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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考试替考,不能止于“终身禁考”
文章来源:东方网  发布日期:2019-06-06

据司法部此前发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今年司法考试的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将于今日起至6月20日开启,客观题的考试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和9月1日。在考试纪律方面,根据司法部2018年9月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6月5日中国新闻网)

  防止考场作弊,确保考试公平,是首先必须坚守的制度底线。为此,近年来,考场制度越来越严。特别是,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9)》,明确规定替考入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此语境下,严格司法考试纪律,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显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随着考场纪律越来越严,一些考生便将作弊的“主场”转向考场外,“拚爹”“萝卜招考”“钱权交易”等乱象时有发生。可见,替考入刑,仅对监督考场内有效,对考场外的作弊行为,却是鞭长莫及。比如,注册会计师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相继被曝泄题、试题和标准答案网上热卖等乱象,表明执业资格考试,已集体沦陷,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特别是,近年来替考事件频发。比如,2016年7月15日,北京两名女子因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罚金刑”。众所周知,考场内外的作弊行为,从小处讲,破坏了正常的考试秩序,损害了公平正义;从大处讲,挑战了法律底线。因此,对于考试作弊乱象丛生,有关部门不能止于对作弊者的查处,应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避免给不法之徒留下可乘之机。否则,一旦民怨沸腾,公信力降至冰点,举办各类国家考试还有什么意义可言?

  可见,治理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止于“终身禁考”。换言之,替考事件频发,倒逼考试立法。虽然立法要慎重、科学,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出台考试法是众望所归;严打考试程序中的不法行为是民心所向,更是拯救国家考试公信力的唯一途径。因此,只有尽快出台考试法,对于包括高考、司法考试在内的法定国家考试的命题、考试、录取等方面的诸多事项,予以全面细致的规范,减少作弊等不公平事件的发生,我们才能以有效武器,切实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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