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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还是致病?院内感染暴露管理漏洞
文章来源:红网  发布日期:2019-05-30

5月27日,江苏省东台市政府通报,5月13日,东台卫健委接到市人民医院报告,该院血液净化中心血透患者中新发生丙肝抗体阳性,疑似发生院内感染。经对所有血透患者的筛查检测,共诊断确认丙肝病毒感染69例。专家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5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医院是治病的地方,但江苏省东台市人民医院却能“致病”,这不禁让人心生寒栗。血透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规范操作都有可能导致病毒感染,而据该院患者家属介绍,事发前家属们可以不做任何防护措施而随意进入血透室,院内卫生状况让人担忧。另外,该院在发现感染者后并未及时上报,延误防控时机而间接扩大了疫情。管理上的疏漏、专业上的薄弱以及防范意识的欠缺,都是导致患者“病上加病”的关键原因。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2016年新编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明确指出了乙肝、丙肝等病毒感染患者应当隔离治疗,即“分区治疗”“专机治疗”,且规定血透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丙型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一次。2014年,江苏发布《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规定,血液净化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方式选择、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然而,该院“有法不依”,医护人员操作不规范,管理层也疏于职守。此外,据该院患者反映,在血透前后,医生从未告知血透治疗有感染丙肝的风险,患者也从未签署过相关知情同意书。

  法律法规是社会的“最后一条红线”,既是底线,也是安全线。线内行事,利人利己,线外行事,害人害己。我国对于传染病管控出台的这一系列制度法规,就是这样一条线,如若该院按照规范接诊、治疗与防控,这样大规模的感染或许就不会发生。反之,医院在操作和管理的任何一个细节上大意,最终的严重后果就可能是由无辜的患者来背负。

  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医疗事业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可能,也给无数患者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希望,然而这样多的可能与希望之下却不乏“人造事故”,如曾震惊全国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该院在2009年收治4名感染丙肝的血透病人,却没有进行隔离治疗,并在感染发生后对上级单位及患者隐瞒事实,最终发展成为一起特大感染事件。这两起悲剧如出一辙,院方对相关规范的漠视、对相关管理的放任行为,便是对患者极大的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将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置于不顾的表现,是亵渎医院职责与医护工作的表现。

  如果医护人员能够用法律规范为自己树起行为的高墙,用责任和信念为自己安装上思想的明灯,那么“人造事故”将大大减少,“致病”之处才能真正成为治病之所。

  文/尹鹤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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