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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数字乡村重在提升农民获得感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9-05-23

周东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启动数字乡村发展战略,从权利视角观察是消弭城乡数字鸿沟的务实举措,从发展层面着眼,则将对整个中国经济增长产生不可低估的推动力。各地政府和相关行业在研究落实《纲要》时特别注意到,建设数字乡村对提升农民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某种思维惯性,一些地方可能更加关注本地将从《纲要》中争取到多少项目,获得多少自上而下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本地能够产生多少与之相关的政绩亮点。而相关行业和企业则更关心建设的总盘子有多大,细分之后自己所能争取到的市场份额有多少,并以此作为自己在资本市场和商业谈判中的卖点。就一隅而言,如此关切似乎无可厚非,就全局来说,如果仅仅这样分析数字乡村建设,无疑有着很大的局限性。

  《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样的措辞,既是纠偏的预防针,回答了建设数字乡村“为了谁”的问题,更是管用的指南针,明确了建设数字乡村内生动力“从何处来”的答案。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和建设成果的享有者,如果离开了农民的深度参与,再高级的数字化基础设施也只能像没有车跑的高速公路一样,成为昂贵的摆设。类似的教训,此前并不少见。

  也许有人觉得,数字化、信息化是非常高大上的事情,农民的素养决定了他们无法很好地参与进来。应当承认,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的确是存在的,但千万不要小看农民对新鲜事物的接受程度,不要小看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程度。今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农村网民的规模达到了2.22亿,农村的数字消费增速全面超越了一线、新一线和二线城市。数字生活早已不再是城里人的专利,农民也能够通过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文化、互联网+消费等途径,获得实实在在的服务和便利。

  当数字乡村建设作为国家战略进入实施阶段,尤其要重视以农民的获得感为导向来推进这项工作。农民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互联网作为信息高速公路,既带来了工业消费品的下行,也承担着农产品上行的使命。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与农民利益最为休戚相关的无疑是农村电商。近年来,农村电商的发展势头很猛,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有基础设施方面的问题,也有发展模式方面的问题。比如,普遍存在的一家一户小农生产模式如何跟庞大的线上消费市场对接问题,这不是有了电脑和网线就能解决的。

  只有在深入调研农村现实和充分了解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最切合痛点的农产品上行模式才会被及时“发明”出来,这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内容。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平台都拿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如拼多多的做法是通过“拼”模式在4亿用户中积聚海量订单,然后匹配分拆给产区,精准对接到农户,从而高效率地提升农民的收益。有了这样管用的解决方案,农民可以通过农村电商途径更方便地售出自己的农货,从而得到更多的真金白银。由此,农民对于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解和认识,必将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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