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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扣费”还要横行到何时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9-03-15

  文丨何勇海

  《3·15中国网民互联网消费投诉研究报告》显示,消费者账户被“不明扣费”的投诉量最多,在总投诉中占比高达34.2%.“因软件引起的扣费”成为主要原因。最主要的扣费方式为手机话费,其次为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3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什么是“不明扣费”?主要指消费者在不知情、未确认,或消费者完全不明何种原因的情况下,遭遇了账户被扣费的情况,要么是被绑定的手机被扣了话费,要么是被关联的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被扣了钱。三成多互联网消费投诉为“不明扣费”,可见,“不明扣费”现象确实较普遍。

  那么,互联网消费“不明扣费”何以得逞?上述报告称,消费者通常是在未知晓软件收费的情况下,或者受了“免费下载”“试用七天”的诱惑,下载了软件,之后被提示扣费。

  对于“未知晓软件收费”这种“不明扣费”,如果软件方在相关页面提示了收费约定或协议,那么,不知不觉落入“扣费坑”,就与消费者的互联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警惕性低有一定关系了。上述报告显示,在各年龄段分布中,“不明扣费”在00后中情况最严重,占比达到72.8%.因此,避免“不明扣费”,首先需要消费者谨慎小心。

  如果软件方在相关页面并没提示收费约定或者说协议,软件方就存在恶意扣费的嫌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软件方负有以明确方式、在醒目位置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以保障消费者能知悉相关信息。在消费者不能充分阅读和接触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扣费,则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甚至有强迫消费者进行交易之嫌,也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至于以“免费下载”“免费试用”诱惑用户下载软件,免费期结束后,不给消费者任何提示就悄然扣费,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免费及试用可以成为软件吸引客户的手段,但免费不能免义务,软件方有义务提醒消费者留意免费过期。正如专家所说,消费者免费使用软件时,自主选择的是免费期,而非付费使用期,免费期与付费使用期应是两个合同,二者不能等同或混用。

  要治理“不明扣费”,除要求消费者提高警惕、抵御免费诱惑外,更需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对恶意扣费软件加强打击;另一方面,要赋予通信运营商监管手机软件的义务,因为“不明扣费”最主要的扣费方式为手机话费,运营商也应在每月给用户发送详细的话费清单,让用户及时发现异常,有效避免更多损失。通过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的扣费,也是同样的道理。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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