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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管理费收到2082年”是强盗行为
文章来源:红网  发布日期:2019-03-12

  在阳泉开发区,有一个颇具规模的日昱城小区,其地下车位只卖不租,一个车位交管理费至2082年的费用为12万元,地上车位的部分管理费,也要一次交到2082年。一次性收取60多年的管理费,这一点让业主无法接受。(3月11日《山西晚报》)

  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围绕着车位归属、收费等问题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如果说,开发商只将停车费上涨一点,业主还能承受的话,阳泉这个小区开发商将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更笑的是,购了车位,还要一次性缴纳60多年的车位管理费,这就不可思议了。试想,如果一些35岁以上的中青年人购了车位,要交60多年的车位管理费,可能还没到时限,已经不在人世了。而且60多年,这世上不知要发生哪些意想不到的事情,那一旦有什么变化,找谁去讨个公道?

  如果这个开发商在居民购房前就说清楚停车位“只卖不租”,而且要缴纳60多年的停车管理费,那可以让居民有一个选择权,居民可以不到这个小区购房。而这个开发商在小区居民购买了房屋后,才下此“毒手”,是极为不道德的。因为居民已购了房,如果不按开发商的意思去办,不缴纳60多年的停车管理费,那就等于无车位可停,车辆都无法进入小区,如果出这笔长达60多年的停车管理费,那就有一种被宰的感觉,心里有一百个、一千个不情愿。但居民就是有再多的冤屈,有再多的不情愿,也只得听开发商的,因为业主没有退路了,房子毕竟是不可移动的,不可能带走的。

  开发商一下子收取60多年的停车管理费,这种做法看似聪明实质是愚蠢到了极点。开发商要想做强做大,应该把信誉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试想,开发商如此不讲信用,也许在这个小区里能多挣几个钱,但这种丑事经过媒体等报道后,使之臭名远扬,一方面民众肯定不敢再购买他们在其他地方开发的房子了,就算开发商的房子再便宜,把自己开发的房子吹得像花一样,也没有人相信了,不会再有人上当了。另一方面,必然会惊动有关部门,如果有违有关法律法规,肯定会受到应有的惩处,到时可能会落得“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

  车位和停车费价格问题这几年成了各地房地产开发的一个症结。依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停车位是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有。而这个小区不但不给业主分享收益,反而向小区居民一次性收取60多年的停车管理费,显然有违法理。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对此进行干预,不管是为民谋利,还是为了社会安定,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不仅要管,而且要管好。不然,像这个小区这种做法一旦开了头,不受到应有的惩处,必然使其他地方或者其他行业纷纷效仿,那这个社会就全乱套了。

  文/胡建兵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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