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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试卷出现“华为广告”折射边界意识缺失
文章来源:东方网  发布日期:2019-02-14

  一张洛阳市涧西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五年级语文期末考试卷引发网友关注。因该试卷第一大题的4道题目均与华为手机有关,网友质疑这是给华为手机变相做广告。(2月12日新京报网)

  面对网友的质疑,该套试卷的出题老师解释称,网传试卷属实,该题目为视频题,素材选自央视的公益广告,不存在与华为公司有商业合作的情况。即便没有这样的解释,仅从常识来看,像华为这样的企业,也不太可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给自己打广告,一则小学生不是华为手机的主要消费群体;二则在一所小学打广告,受众面也太小了。所以这位老师的解释,应该是可信的。

  但是这并不表示这种现象就是正常的、合理的,小学期末考试试卷出现疑似“华为广告”的背后,折射出来的则是教育活动与商业活动边界的模糊,也是教育工作者边界意识的缺失,这才是更加值得关注的问题。很多人都还记得,在春节前夕,媒体曝光了好几起商业广告入侵小学校园的案例。其中一个是山东省郓城市部分小学生在期末考试后拿到手里的奖状上,出现了当地某个眼科机构的广告;另外一个,则是四川省南部县某小学的“家庭报告书”封底上,出现了当地一家童装店的广告。

  这两起事件被曝光以后,都引发了网友广泛的质疑,最后在当地教育部门的介入下,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尽管从性质上来看,这两起事件和河南洛阳市这所小学期末考试试卷出现“华为广告”并不相同,但是它们却带给我们同样的警醒,那就是必须在教育部门、学校以及教育工作者当中树立明确的边界意识,也就是教育活动与商业活动之间的边界。否则,不但会造成商业广告入侵中小学校园的问题,影响和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孩子们的身心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还可能滋生权钱交易、教育腐败等等问题。

  在商业活动和教育活动之间,是有法律边界的。国家《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2018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又专门下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以案例的形式再次强调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有法律、有通知,还是出现以上这些现象,只能说明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法律规定的贯彻力度不够,对教育工作者的引导和规范工作不够。如果教育工作者具备了明确的商业活动和教育活动的边界意识,别说在奖状和家庭报告书不应该出现商业广告,就是试卷中疑似的“华为广告”也同样不应该出现。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比如完全可以用“某款手机”来代替,或者干脆换一道其他题目来考察学生,自然也就可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了。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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