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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扶人”不如回归“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文章来源:红网  发布日期:2019-01-25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1月23日《新京报》)

  “先拍照后扶人”“先录像后扶人”,这样的扶人行为并非今日才出现,前几年就有过这样的扶人现象。扶人的好心人选择“先录像后扶人”方式,毫无疑问,这直接反映了扶人者内心的焦虑,也反映了社会对扶人问题的焦虑。扶人者这么做主要就是担心好心扶起摔倒的人后可能遭到被扶起人讹诈,毕竟近年来各地确实发生了多起好心人反遭被夫人讹诈事件,令好心人心寒。从这个角度说,“先录像后扶人”是扶人者的一种无奈之举,我们应当予以理解。

  再者,“先录像后扶人”,在客观结果上终究是扶了人,这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行为,传递的是社会美德。只要扶了人,不管在扶人之前有没有花一点点时间拍照、录像取证,扶人举动本身都值得点赞肯定,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比起只围观不扶人的看客选择好多了。从这个角度说,“先录像后扶人”不失为化解扶人难题的一种办法,可以作为重塑社会信任的一种过渡选择。

  但是,从法律角度说,“先录像后扶人”其实只是扶人者的一种自我安慰,只有在没有遭遇讹诈指控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见义勇为扶人的证据,并没有其他的实质性自我保护作用。因为“先录像后扶人”只能证明扶人者扶人的过程,有扶人的举动,并不能证明被扶起的人不是被自己撞倒的、碰倒的,意味着“先录像后扶人”的扶人者仍然摆脱不了存在撞倒人的可能性和嫌疑。比如,在前段时间,济南一男子声称自己好心扶人反遭到被扶起人一家的讹诈,但事件最后却是大反转,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扶人的男子确实为肇事者,与被扶起的老人发生刮擦,导致被扶起的老人摔倒。

  事实上有效破解扶不扶这个社会问题,化解人们心中的焦虑和顾虑,最关键的还是要靠法律和制度,而不是鼓吹“先录像后扶人”这种所谓的扶人技术手段。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在处理、审理扶人纠纷问题时,必须回归和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终结扶人者自证清白的模式。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理所应当由被扶起的人本人举证证明自己是被扶起他的好心人撞倒的,而不是要求扶人者举证自己没有撞倒被扶起的人。要求扶人者自证清白,这本身毫无道理,在法律和情理上都站不住脚。

  文/何勇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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