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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如何外化于行
文章来源:东方网  发布日期:2019-07-01

7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都将面临处罚。除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外,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7月1日《中国新闻网》)

  近20多以来,“垃圾分类”只是口头倡导,如今,进入“立法强制”时间,对于早已习惯将垃圾混装的国人而言,在强制面前,要在垃圾分类观念上要加快转变,努力跟上环保的节奏。上海“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推出,旨在将垃圾分类理念实现由内化于心向外化于行的现实转变。

  让居民尽快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不是一件简单而急功近利的事情,是一个需要树立观念与强力推行过程,这就必须在法律层面界定居民对垃圾分类应尽的责任,这其中,既明确每个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自然也要对自已生产的垃圾负责。而负责不仅仅是把垃圾“一合笼”地投到垃圾箱,而是要进行有效、合理的分类的投放。目前,补齐居民环保素质、理念短板尚未完全,通过立法手段来强制推进垃圾分类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治理手段,对居民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对于观念内化于心无疑是一种促化内因转变的催化剂。

  超大城市在垃圾分类的先行先试,基于这些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接受意愿与行动的考量。而近期上海垃圾强制分类就成了网络热议话题,所形成的全民关注与讨论,不论是讨论成功经验抑或吐槽执行中的状况,还是事后强制推行的立法行动,其本身都是在向居民不断、有效、持续地灌输垃圾分类的种种优势和作用。所谓的内化于心就是在这种全社会共同关注之中,从激发居民做好垃圾分类的热情与积极性入手,这恰恰为居民外化于行作了一个非常有效的铺垫。

  应当看到,垃圾分类从强制推行变成居民的自觉行动,做好相关知识技能的宣传与普及,也是确保内化于心的重要保证,为民众践行垃圾分类创造尽可能便利的条件是实现外化行动重要条件。在一些城市陆续出台了地方版条例、法规等,其中,加大了对个人与单位的处罚力度,表面上看,面对重罚,居民感受到了一定压力,也让他们必须对投入垃圾分类必须尽职尽责,实质上看,城市公共事业的有效治理,离不开动用重典,只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与便利的垃圾分类条件齐头并进,居民在承受压力的同时也才能获得动力,其潜移默化的作用与效果常常事半而功倍。

  辨证法的经典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只有当将垃圾分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辨证的统一,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奋斗,让垃圾分类成为每一位居民的自觉行动,长期困扰我国城市的垃圾分类难题或才能真正破题。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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