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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和防暑品,就该一个都不能少
文章来源:红网  发布日期:2019-06-20

6月起,山东省将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高温补贴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另外,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 2019 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6月19日《大众日报》)

  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要以现金方式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能以其他方式代替,很有现实针对性。其实,在很多地方,许多企业根本没有按规定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不少劳动者连防暑降温费都没听说过。媒体援引的一项调查显示,11000余名受访打工者中,65%声称从未收到过高温津贴。有的工地以绿豆汤、西瓜、藿香正气水、劳保用品等代替防暑降温费;有的单位以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不发高温津贴;有的将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可谓五花八门。

  早在2012年,我国就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然而直至今日,仍然有部分高温下的劳动者未获得应有的权益。有的甚至连绿豆汤等喝不到。

  其实,高温津贴和绿豆汤等高温防暑用品一个都不能少。因为,虽然有的单位向职工发了高温津贴,那员工最多也只能购买一些防暑设备等。但在高温下工作时,不可能丢下活不干了,外出购买冷饮等消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要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更应该给劳动者供应“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能用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也不能以发现金方式代替绿豆汤等防暑用品。企业除了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费”,不能靠工人自己去主张,或者通过举报来获得,而是应该由企业自觉地去执行。要让企业自觉地执行,就必须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去检查督促。各地要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细则,只有完善了各项“高温福利”,才能让高温津贴不再有模糊空间,才能让广大劳动者不再为此烦恼。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要敢于站出来,如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同时要切实提升自己的诉讼能力和证据意识,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对于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和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严厉的惩戒。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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