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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套餐选择权不能总隔空喊话
文章来源:红网  发布日期:2019-05-24

“与5年前相比,固定网络和手机上网流量资费水平降幅均超过了90%,用户月均使用移动流量达到7.2GB,为全球平均水平的1.2倍。”在5月21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信部负责人表示,提速降费开展五年来成效明显。记者还注意到,针对老用户不能选择新套餐这一群众反应强烈的的问题,工信部将对不规范行为进行严查。(5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工信部郑重承诺的“严查老用户不能选择新套餐”,无疑给消费者带来福音,意味着今后可以享受自由选择各种套餐的权利。

  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理想与现实间总是有些距离。老用户可以选择新套餐,消费者享有平等选择权,这一提法已有13载漫长的历史了。早在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就下发的《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时隔两年,工信部2008年公布的《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电信资费方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指出:用户对资费方案享有自主选择权,电信企业应给予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

  2014年5月9日,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再次重申,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

  不仅在公共政策颁布实施上,而且工信部对用户互联网套餐转换问题方面,更是连续多年进行专项整治,比如,在2017年10月,工信部约谈三家运营商,要求企业不得限制用户的资费选择权。如今,工信部再次发布《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运营商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严禁出现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等行为。这显然意味着,此项公共政策,从颁布实施到现在,从来就没有执行到位过,以至于工信部门反复强调,屡屡承诺。

  根据边际效应递减原理,相同的内容每重复一次,其效力就减弱一分,重复的次数越多,效力就越差。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教老用户不能选择新套餐,已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这种现象正在侵蚀着国家政策的公信力。

  就这次老用户不能选择新套餐问题,从整个报道来讲,光提到“严查”两字,只字未提任何处罚意见。现在公众最为担心的是,严查“是否仍旧像以前那样,在媒体公布一下,表明态度就不了了之了吗?是否还会”雷声大,雨点小“呢?

  让这些违规的电信企业,受得应有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否则,所谓的制度就是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就是墙上“纸老虎”,只能吓唬人。

  “言必信,行必果”,顽疾需用重典,唯此,才能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文/吴睿鸫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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