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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肇事女司机“人肉搜索”是“伪正义”
文章来源:东方网  发布日期:2019-05-23

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还没等到警方通报,肇事女司机的身份证照片、住址、保险信息等隐私就被“人肉”出来。这是发生在广州天河区的一幕。热点事件中,网友不仅关注事件本身,还会“重点”关注当事人,“人肉”其各种信息,这仿佛成为网友的习惯。专家指出,对于网友曝光他人信息、演变成“人肉搜索”的行为,应该让其感受到违法成本,首位发布信息者应承担刑事责任。(5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据警方对案件通报,这起交通事故排除了女司机酒驾、毒驾,女司机本人供述,其在等候信号灯时,车辆挂在D档,侧身拿后排的水杯,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失控。至于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但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了十几人受伤,而肇事者又是女司机,这恰恰是这起交通事故迅速成为舆论热点的原因所在。

  这起交通事故一次造成十几人受伤,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出行安全,自然备受公众关注;而一些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存在毒驾、酒驾的问题,有的肇事者甚至是出于报复社会的可怕目的,故意开车撞人,在这个“风险社会”、信息社会,一次在大城市闹市区发生的造成十几个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成为热点也就不足为奇。而肇事者的女司机身份,又契合了一些人对女司机更容易出交通事故的偏见,这就让这起交通事故一经发生,就引人关注。

  关注这起交通事故并没错,但人们不应对女司机存有偏见,更不应动辄就对热点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肉搜索”行为涉及网络侵权责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是一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若达到情节严重入刑标准,还可能要承担侵犯公民信息罪的刑事责任。两高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和“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不过对于“人肉搜索”的“键盘侠”,却欠缺惩戒依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评判“人肉搜索”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一定门槛,比如要具备“情节严重”的情形。这让这些“人肉搜索”的网民,往往并不会因此得咎。正因违法成本太低,才让“人肉搜索”违法行为一直难以遏制,甚至成了“法律盲区”“法律真空地带”。

  对此,就有必要强化法律适用,增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者的违法成本,加大惩戒力度。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清除“人肉搜索”这一“法律盲区”,才能有利于保护好网络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对于广大网民来说,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可逾越法律底线,要能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义愤填膺”地对热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通过辱骂、造谣来攻击“异己者”,这样的“疾恶如仇”“快意恩仇”,不过是一种“伪正义”而已,是在“义愤填膺”中反倒把自己变成了本为自己所厌恶的“反派”。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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