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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性命岂是你当网红的道具
文章来源:红网  发布日期:2019-05-22

地铁上,有人喊“卧倒”,周围乘客陷入慌乱。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是有人在地铁拍摄小视频。上述事件发生于5月17日的深圳地铁7号线上。5月20日,媒体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三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刑拘。

  眼下,不少人想当网红都想疯了,以至于拍摄自己吃恶心活物者有之,直播跳桥者有之,甚至打色情擦边球者亦有之。自我作践,让人不齿。犯险殒命,令人唏嘘。不过,算起来上述种种行为都还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和尊严作怪。上述新闻中的三男子,在地铁上高喊“卧倒”引发恐慌,显然更为嚣张和恶劣。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是在拿他人的性命开玩笑,被刑拘实在是咎由自取。

  说他们开玩笑实际上是不准确的,因为他们也许并不是要搞恶作剧。在三名男子的眼里,自己的行为可能是充满了艺术气质的小视频创作。只要不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只要不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通过创作小视频成为网红,这是一种权利和自由。但是,凡事都会有一个度的问题。你拍摄小视频的自由,你想要当网红的权利,都必须止步于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红线面前。随意越过这条红线,自由和权利就会异化成违法甚至是犯罪。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和坐满人的剧场高度相似,高喊“卧倒”有可能酿成悲剧。

  也许有人不信,下面的案例足以说明问题:2005年,四川通江一所小学发生10死30余伤的踩踏悲剧,起因仅仅是下晚自习后一学生恶意高叫“鬼来了”。2005年,伊拉克一个宗教场所的桥上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00多人死亡,起因是有人突然高喊“发现袭击者”。2014年,广州地铁3号线列车上有乘客晕倒,被人误传为“砍人”,结果导致大量乘客恐慌外涌。在人群集中场所,不要小看了一句话所带来的杀伤力。此次深圳地铁上未出现人员伤亡,实属万幸。

  你可以做网红美梦,但他人的性命绝对不是你的道具。为了防止此类情形对公民生命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刑法专门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编造虚假险情进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此次深圳地铁上,三男子高喊“卧倒”足以让乘客误以为有险情发生,并最终导致了乘客慌乱逃生、列车停运的后果,自当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你如何想当网红,都不要漠视他人的性命,否则三男子就是镜子。

  文/周东飞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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