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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涨太快拖累就业?媒体称未产生不利影响
发布日期:2016-03-25

海南省近日宣布,从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160元。

  近年来,全国各省区市多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让低收入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但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很多人担心,最低工资调整过快,会增加企业负担,最终影响就业。

  最低工资标准涨得有多快?算不算“过快”?对企业成本影响有多大?是否加剧了失业?记者进行了采访。

  不能简单说“太快”

  ——“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13.1%,跑赢GDP;但多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未达到平均工资40%,总体处于适度区间

  最低工资标准究竟涨得有多快?

  2015年,全国有28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前9个月,共有21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3%。上海、深圳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达到13.1%。调整的范围广、频率快,其中2011年—2013年,每年全国都有20多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有19个地区调整,2015年更达到28个地区,远远高于《最低工资规定》中“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

  《最低工资规定》实施11年间,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按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平均值测算,年均增速约为12.3%。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广州市为685元,最低的黑龙江省部分地区为235元。到2015年,最高的深圳市达到2030元,所有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都超过了1100元。最低工资标准11年间涨了两倍多。

  最低工资的确“跑”得不慢,跑赢GDP,更远超CPI。然而,最低工资是不是跑得“太快”,还要看参照体系。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对照规划目标,最低工资年均增长13.1%,超过了13%的目标,但只是刚刚超过,尚不能说“过快”。

  “40%”的目标,实现得并不算理想。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测算,到2014年,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与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较,占比达到40%以上的城市有9个,占比在30%—40%为18个,占比最低的仅为26%左右。据了解,目前多数市场经济国家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其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呈40%—60%的比例关系,一般认为超过40%有利于分配公平。

  最低工资标准在涨,劳动者平均工资也在涨,二者的差距还在拉大。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对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调查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占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从2004年的34%左右下降到2014年的31%左右。其中最高占比的城市,其占比值在2004年为50%,2014年下降到40.6%。从这个角度看,最低工资标准受益人群并没有能够与多数在岗职工群体实现工资的同步增长。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刘学民研究员表示,“十二五”期间以及过去11年,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了较快增长,但不能简单地认为“过快”,中国当前最低工资水平总体仍处于适度区间,且有相当大的提高空间。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近些年最低工资调整得多一些、快一些,其中有还旧账的因素。2007年前调整频次是较慢的,幅度也是较低的,而且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我国还一度暂缓调整最低工资。

  目前并未拖累就业

  ——过去几年最低工资调整对我国就业总体状况未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上涨有一定助推作用

  对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多年来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倒不是有人不愿意让低收入劳动者涨工资,而是最低工资制度客观上是把“双刃剑”——涨得太慢不利于保障低收入者权益,涨得太快有可能影响就业。“如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使企业感到负担太重、减少岗位需求,最后导致一些劳动者失去工作机会,显然是低收入劳动者不愿意看到的,也不符合设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苏海南解释说。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否拖累了就业呢?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研究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速较快,同期我国就业总体稳定,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0%—4.1%的低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较“十一五”更有所提高。分地区看,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最快的兰州、昆明、成都等市,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处在较低水平。天津、成都曾在最低工资调整前后对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进行比较,发现用工需求没有明显变化。

  刘学民分析说,“这表明过去几年最低工资的调整对我国总体就业状况未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他认为,过去几年就业稳定主要得益于经济结构优化,对就业拉动作用大的第三产业发展迅速。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就业的影响不大。政府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既有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也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变化。近年来“招工难”从局部蔓延至全国,低工资越来越难招到人。事实上,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最低工资调整的幅度已在缩小。已做出调整的地区2013年平均上调幅度为17%,2014年则降至14.2%。

  近年来企业成本压力增大,有人认为是最低工资提高过快导致。刘学民介绍说,“这几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上涨有一定助推作用,但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都很有限。”

  国外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对于那些员工工资水平在最低工资标准1.4倍及以上的企业影响较小。按此测算,我国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采矿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私营企业会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影响企业固定工资水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等,所以对于这些行业中部分企业的人工成本上涨会有推动,但考虑到这些行业的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在5%—30%,比重不高,整体上影响有限。

  GDP降速,今后调整最低工资要把握好度

  ——首先保底线,同时关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人均GDP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兼顾企业对人工成本提高的承受能力

  今后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调?

  艾军在北京当小时工已经近10年,她对小时最低工资格外敏感。“基本上最低工资一调,我们每小时的收费就会涨一点。北京生活成本这么高,年轻人都不愿意干这行,要是不接着涨,谁还在这儿干呀!”

  江苏做小老板的姜先生则深感用工成本压力太大。他的企业主营纺织机械配件,这几年员工工资几乎每半年就要涨一次,否则很难留住人。“我们工人的工资比最低工资高出近一倍,但是政府一调最低工资,我就有压力,也得接着调。再这么涨下去,没法干了。”

  经济运行的新特征,给最低工资调整的“度”提出了新要求。

  苏海南认为,GDP增速放缓,不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调了。然而,在经济新常态下其调整频率多高、幅度多大、与经济运行的主要指标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的确要审慎考量。“最低工资增长应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目前GDP增速降到了7%左右,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有所下降,最低工资的增幅相应也需下调,否则就会导致与经济发展不相匹配。”

  《最低工资规定》提出最低工资的调整要结合6项影响因素,即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由劳、资、政三方共同研究决定。苏海南说,只要严格遵循这样的计算方式,最低工资调整幅度不会超出合理区间,关键是各地不要横向攀比、拍脑袋决策。

  劳动者诉求与企业成本压力间,该如何平衡?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关于最低工资调整的课题报告提出,“兜底线、可持续”应当是“十三五”最低工资的基本定位。刘学民解释说,兜底线就是要满足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一水平至少要高于当地居民低保水平、高于当地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活水平。可持续就是要引导各地在新常态下更加关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人均GDP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兼顾企业对人工成本提高的承受能力。

  二者在某些时段有矛盾怎么办?刘学民表示,最低工资首先应该保底线,就是保劳动者权益。企业成本的构成是多方面的,人工成本只是其中之一,可以考虑通过减税降费等其他方式为企业降成本,提高企业的承受能力,让用工方有空间给劳动者涨工资。

  “劳动力供求关系在改变,企业要想留住人,肯定要提高员工工资待遇。”苏海南这样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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