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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疫苗罚3000万释放最严法治信号
文章来源:东方网  发布日期:2019-04-26

继去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之后,4月20日,疫苗管理法草案再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提高对制售假疫苗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规定生产销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罚3000万元。此外,草案还对于疫苗生产、流通、监管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4月22日人民网)

  疫苗立法,举世瞩目。如何制定一部切实可行、人民满意的疫苗管理专项法规,更是牵动着亿万人心。目前,疫苗管理法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这一方面说明立法部门的审慎与严谨,另一方面也说明经过不断修订,疫苗管理法草案正在逐渐接近完善成型。相信最终出台的疫苗管理法规必将不负人们的期待,担得起疫苗安全管理的重任。

  响鼓重锤敲,乱事用重典。疫苗安全无小事,它涉及千家万户、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与健康安危。疫苗本来是用来治病防病的,是帮助人们远离疾疫的重要法宝,然而近年来在疫苗安全上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却将接种者置于险境,这怎能不让人们揪心?

  要知道,由于疫苗的功效主要在于预防和抵御疫病侵袭,这让它不同于其它食品药品,即便本身可能不会对接种者造成直接伤害,也会因失效无效而丧失防疫功用,从而导致人体健康大门洞开,并由此给接种者带来一系列不好预估的风险后果与潜在威胁,所以疫苗质量和质效上绝对不能出一点问题。

  在这种情势下,疫苗安全管理必须从严,疫苗违法犯罪处罚必须从重,而此时疫苗立法首先也须格外突出惩戒要素,充分提升违法成本和震慑效果,坚持零容忍,重拳严打各个领域、环节的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为此,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一个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便是针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罚款额度。草案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万元的,并处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倍、3000万,这一系列罚款数字的背后,处处体现了疫苗立法的“严、准、狠”,向社会释放了最强法治信号。应当说,这样规定既是“四个最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的深切呼声。

  不仅如此,草案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毋庸置疑,这对问题疫苗受害人是一种更加有力的照顾,对违法者则是一种更加严厉的惩罚。

  现在,一部前所未有的疫苗管理法规呼之欲出,疫苗法治的全新一页即将掀开,希望这部“史上最严”疫苗法规的面世能够重整疫苗安全环境与经营管理秩序,重建疫苗安全信赖与信心,真正能让疫苗成为最安全、最放心的特殊药品。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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