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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放蛇祈福,任性让善心变了味
文章来源:红网  发布日期:2019-04-08

4月5日晚,景洪市澜沧江边有人“放生”蛇的视频和图片在网络上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日,针对此事,景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通过官方微信回应称,初步判断“放生”蛇为无毒幼蛇,之后将依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4月6日中国新闻网)




  放生的本义在于唤醒世人的慈善之心。如果为了放生,为了实现个人祈福的目的,不管不顾此举为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影响,这样的放生就已失去了善的本义,就是自私自利为社会添堵添乱。事实上,男子在澜沧江边放生大量蛇,引发了众多市民恐慌和怒斥。




  任性放生,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如新闻中男子购买约40公斤蛇,之后又花11000元购买了罗非鱼、鳝鱼、泥鳅,在江边“放生”了1袋蛇和其它水生生物,剩余的3袋蛇当晚被运至菜阳河方向山上进行了“放生”。整整40斤蛇,放起来容易,要找回来又有多难?行人遇到这样的蛇将受到多少惊吓?若有人被蛇咬到,这样的后果又怎堪设想?




  不管出于怎样的善心,也不管怎样的求财心切,作为一个有责任担当的成年人,我们都不应该如此任性放生。放生应该是一种严格的、科学的、专业的活动。科学放生才能让动物真正回归大自然,否则,放生可能就沦为杀生,甚至破坏生态平衡。而如果为了自己的一点夙愿,不顾自然和谐、生态保护,如此大量放生,将个人的祈福凌驾于他人的安危之上,这样的“行善”又岂不是“作恶”?




  任性放生不仅自私,而且无法无知。《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男子为祭祖求财放生40公斤蛇,不仅为当地市民带来了安全隐患,也为公安人员增加了大量工作,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严惩。而他的这一任性行为出现在清明假期,也为我们敲响了绿色文明祭祀的警钟。不管何时何地,祭祀都应维护生态平衡,以敬畏法律为前提。放火烧山、任性放生等,将祈福和祭祀凌驾于公共利益和法律之上,不管是出于“孝道”还是出于“善心”,都只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与其放生,不如多护生。”如果连人的安危都不顾念,还谈什么“善心”呢?如此无知无畏的放生,还是不要的好。




  文/胡辉

(编辑: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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